(湖师发【2017】57号)《湖北师范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pdf
湖师发〔2017〕57 号 关于印发《湖北师范大学新增资产 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湖北师范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办 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师范大学 2017 年 12 月 8 日 湖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湖北师范大学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新增资产配置的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控制运行成 本,确保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第 36 号令)、 《事业 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第 68 号令)、 《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 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2 号)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预算、 新增资产配置的相关政策法规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新增资产配置是指学校各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 促进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和程序,通过购置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添置资产的行为。 学校各单位新增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配置管理 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二、配置原则 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事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三)厉行节约、节能环保; (四)调剂优先、共享共用; (五)严格标准、预算约束; (六)资产存量与增量挂钩; (七)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有机结合。 三、配置内容 凡使用学校年度预算资金或部门管理的其他资金,申请配置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均须按要求报送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主 要配置内容包括: (一) 《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 14885—2010)中 已明确的固定资产: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2.通用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 设备、通信设备等十二类; 3.专用设备,如农业和林业机械、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 育设备、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等三十四类; 4.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档案;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二)无形资产,包括应用软件、发明、专利等。 四、配置形式 新增资产配置的形式主要是: (一)购置。系各单位(部门)通过采购进行的资产配置及 由学校组织的基本建设、予以资本化支出的大型修缮改造和土地 征用等投资行为。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置: 1.未达到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且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履 行职能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实现共享、对接、共用相关资源的; 3.难以通过调配、租赁等方式替代购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 方式成本过高的; 4.机构设立或变更重组,需要新增的; 5.新增工作职能和任务,人员编制变更,需要新增的; 6.现有资产使用到达规定年限,且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超过 其原价值的 1/2,需要新增的。 (二)接受捐赠。系学校以及部门或个人接受社会组织或机构 为学校提供的实物捐助。其配置程序为:受捐单位在确认捐赠实 物无误后,由受捐单位提供捐赠合同、购物发票(或发票影印件), 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后,在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 国资处)进行资产登记。 接受捐赠的实物配置尊重捐赠方意见,一般配置给捐赠方指 定受捐部门。受捐部门不明确的,其配置方向由国资处提出意见, 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学校资产配置计划统筹 考虑。 五、配置标准 资产配置标准是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预算、实施资产采购、 考核单位资产配置绩效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学校 新增资产应依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配置。 新增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执行。 办公用房建设按照《国家发改委 住房城建建设部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674 号)、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 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1〕14 号) 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购置或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国家、我 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业务用房、专用设备配置标准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 部门制定的配置标准执行。 车辆配置按照国家、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 规定执行。 六、配置程序 (一)计划的编制 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具体如下: 1.由国资处负责并组织实施编制的:①行政办公等通用设备 配置计划;②与行政办公相关的管理类软件等无形资产配置计 划; 2.由教务处负责并组织各二级学院实施编制的:①本(专) 科生教育教学、实验(践)平台和教学教研资产配置计划;②教 育教学和教学管理类软件等无形资产配置计划; 3.由研究生院负责并组织各二级学院实施编制的:①研究生 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平台资产配置计划;②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和 教学管理相关的软件类资产配置计划; 4.由科研处负责并组织各二级学院实施编制的:①个人纵 (横)向科研项目、高级人才工作站(室)仪器设备配置计划;各 类科研平台资产配置计划;②科研管理相关的软件类资产配置计 划; 5.由后勤集团负责并组织实施编制的:①会堂及公共区域资 产配置计划;②学校投入用于后勤集团管理或使用的资产配置计 划; 6.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编制的:土地、基建、予以 资本化支出的大型修缮工程类新增资产(项目)的配置计划; 7.由图书馆(信息中心)负责实施编制的:①学校图书资料 及共享类技术资料、电子图书(含二级学院)等资产配置计划; ②学校信息化平台及网络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新增资产的配置计 划; 8.由人事处负责实施编制的:与人才引进工作相关的生活、 设施(设备)配置计划; 9.由产学合作处负责实施编制的:校企合作新增资产配置, 由其按相关企业管理制度予以配置。需学校投入的资产配置,由 企业向学校提交申请,同意后由产学合作处组织相关学院按程序 申报配置计划。 (二)计划的论证 1.相关部门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拟新增资产的可 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论证,提交论证报告及配置清单。所 有项目的论证由使用单位负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排 序,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项目中有大型资产单项价值超 过 20 万的需另附申报部门组织的《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论证专家五人必须全部由校外专家组成,其中必须含一名律 师) (见附表 1) ; 3.除土地、基本建设项目外,项目中有大型资产单项价值超 过 100 万的需另附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组织论证的《大型资产 可行性论证报告》 ; 4.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若必须购置进口设备,如果 设备属于《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在采购时 根据专家论证的采购需求和产品参数对应采购,无需再报批,并 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属于《清单》内产品;如果设备不属于《湖北 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内的,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 (鄂财函〔2016〕98 号)的相关 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见附表 2); 5.基本建设项目以及予以资本化的维修项目除必要的论证 报告外,还应有发改委批复; 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修缮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支 出: ①当房屋使用年限≤20 年时,房屋修缮支出≥房屋账面原 值×(1-已使用年限/20 年)×50%;当房屋使用年限>20 年时, 房屋符合国家及我省关于大修或中修标准的; 凡需牵动或拆换少量主体构件,进行局部维修,且一次费用 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 20%以下,并保持原房的规模与结 构的维修工程为中修工程; 凡需牵动或拆除部分主体结构和房屋设备,不需要全部拆除, 一次费用在该建筑同类结构新建造 25%以上的维修工程为大修工 程; ②经相关部门鉴定,房屋修缮可使房屋的使用年限延长 2 年 以上。 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修缮支出,单位应及时转增房屋账 面价值,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变动房屋卡片信息。 (三)计划上报及调整 新增资产配置上报工作在“一上”时,应根据学校发展需要 按需进行填报,在“二上”时再根据资金预算进行调整。 1.国资处负责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上报工作。经归口管理部 门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资产管理系统上报至国资处进行初审并 报学校审批。 学校审批通过的项目,由国资处汇总制表,各归口部门复核, 形成“一上”数据。 2.省财政厅为我校下达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一下” ) 后,原则上只能调减不能调增,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调增的,须在 省财政厅“二上”前完成,且由项目单位提供第三方文件依据以 及增补配置计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材料,按相关程序会同国 资处向省财政厅申请增补。 “原则上只能调减不能调增”不包括价格调减,在“一下” 后,经财政厅审定的价格不可随意变动。若有特殊情况需进行价 格调整的,必须在省财政厅“二上”前完成,且由项目单位提供 第三方文件依据以及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材料,按相 关程序会同国资处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 3.各单位配置资产必须按照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预算 执行中确属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必须进行资产配置预算 调整的,经校常委会讨论形成决议后,在每年下半年按照省财政 厅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获批后方可进入采购流程,未获批 的不得采购。 (四)项目的管理 学校对新增资产配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编报按三年需 求论证排序、滚动实施。项目的论证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成熟 一个入库一个。 七、新增资产的采购 新增资产由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采购,由归口单位督办 执行,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 八、新增资产的验收 1.新增家具设备的验收程序按《湖北师范大学家具设备验收 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2.新增的房产,土地部分的验收、产权交接手续及权属资料 的办理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 3.新增的图书音像验收由图书馆负责。 九、新增资产入库及信息更新由国资处负责。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 解释。原有相关资产配置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附表:1.《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表 1 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资 产 名 称 申 购 单 位 填 表 日 期 (盖章) 资产名称 拟购资产 信息 经费来源 申购数量 预计单价 总金额 1.政策依据; 2.本单位相同资产的存量及使用情况; 3.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 4.选择购置而非租赁的理由; …… 购 置 理 由 效 益 预 测 及 风 险 分 析 姓 管理 及使 用人 员配 备情 况 名 职称、职务 部门名称 本人签名 工作单位 本人签名 预测 场地 设施 条件 落实 情况 专家 论证 意见 姓 论 证 专 家 名 职称、职务 申购 单位 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 2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说明 申请单位 申请文件名称 申请文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项目使用单位 项目组织单位 申 请 理 由 盖 章 年 2、 月 日 (设备名称)参数对比 进口仪器 国产仪器 实验要求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如果国内无相应设备可供选择,则选此项)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此项一般不选择) □3.其他。(如果国内设备无法满足需要,则选择此项) 原因阐述: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 年 家 签 字 月 日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专家信息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学科专业 1 2 3 4 5 — 21 —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拟采购产品名称 拟采购产品金额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如果国内无相应设备可供选择,则选此项)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此项一般不选择) □3.其他。(如果国内设备无法满足需要,则选择此项) 原因阐述: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 年 — 22 — 月 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