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2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说明书202212.pdf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1. 本说明书与本理财产品(GLBXJ2)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东莞银 行理财计划投资者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若本说明书与上述其 他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书为准; 2. 本理财产品与储蓄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3. 本理财产品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4. 东莞银行郑重提示:投资者在申购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各项条款, 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资金投资方向、 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申购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 配的理财产品; 5.本理财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及收益测算或类似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 实际收益金额,亦不构成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应分配金额承诺,仅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 时参考; 6. 在申购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 信息; 7.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产品管理人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反洗钱工 作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机构提供投资者相关信息; 8.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 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东莞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 品说明书进行修订。东莞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 3 个工作日以在官方 网站公告通知投资者; 9.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特别是字体加粗的条款, 投资者若对本说明 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二、释义 1.东莞银行:指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描述产品特征,约 定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如:产品说明书、交易类业务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权益 须知等文件均为销售文件。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3.银行理财产品:由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发行的,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 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4.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 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按照产品投资清算价值,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 理财产品。 5.封闭式净值型产品: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 行认购或赎回,到期按照产品投资清算价值兑付的理财产品。 6.固定收益类产品: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的银行理 财产品。 7.权益类产品: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的银行理财产品。 8.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80%的银行 理财产品。 9.混合类产品: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 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标准的 银行理财产品。 10.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供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进行银行理财产品 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的电子信息系统。 11.登记编码: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对银行理 财产品进行信息登记后,由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发放的唯一性的理财产品编码。 12.销售系统代码:指发行机构赋予产品的唯一性编码。 13.理财产品份额:指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单位数额。投资者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 产品单位数额享有理财产品利益、承担理财产品风险。 14.分红:按一定期限和份额比例派发给投资者的产品收益。 15.单位净值:每单位份额产品的净资产价值。即每 1 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 价格。单位净值=理财资产净值/产品总份额。 16.产品资产净值:产品资产净值=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理财产品负债总值。理财产品资 产总值是指理财产品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理财产品负债总值是指理财产品运作时形成的负债价值总和,包括应付各项费用、应付税 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17.理财产品估值: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和理财产品负债的价值,以确定理财产品 份额净值的过程。 18.业绩比较基准:指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而 对本理财产品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理财产品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 品实际收益,不作为产品收益的业绩保证,仅作为管理人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参照。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19.元:指人民币元 20.本金:指每一投资者认购/申购理财产品份额而向理财产品管理人交付的货币资金, 即投资者的初始投资本金。理财产品本金的称谓仅为方便计算理财产品利益而创设的,并 非对投资者理财产品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 21.认购:指在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22.申购/赎回:指在理财产品的开放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或卖出理财产品份额的行 为。 23.净赎回: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份额余额。 24.募集期:指理财产品成立前,理财产品管理人接受理财产品认购的时间。 25.成立日:指本理财产品开始运作的日期。 26.开放期:指本理财产品开放申购、赎回的期间。 27.产品期限:指本理财产品成立至终止之间的期限。 28.清算期:自赎回确认日(不含)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含)之间为本理 财产品的清算期。 29.T 日:指某一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当日,具体以相关条款约定为准。 三、风险评级 本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为:R1 内 部 风 险 评 级 风险评级 风险程度 适合的投资者 适合投资策略 R1 低 保守型 风险控制 R2 较低 稳健型 稳健发展 R3 中 平衡型 均衡成长 R4 较高 进取型 积极进取 R5 高 投机型 风险承受 (本评级为东莞银行内部评级,产品内部风险评级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 力,仅供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 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四、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简称: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本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C1083122000006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3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品信息 销售代码 份额类别 目标投资者类型 销售系统简称 销售系统代码 A 份额 个人普通客群 莞利宝现金 2 号 A GXJ02A E 份额 机构特定客群 莞利宝现金 2 号 E GXJ02E F 份额 机构重点客群 莞利宝现金 2 号 F GXJ02F 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本理财产品项下增设新的产品份额类别,届时,需提前 3 个 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官方网站(www.dongguanbank.cn)发布公告。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投资性质 固定收益类产品 封闭式净值型产品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 混合类 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发行 私募发行 收益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 销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适合投资者类型 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进取型 投机型 东莞银行根据投资者自身提供的信息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因投资者提供 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 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销售地域 销售服务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销售地区 销售渠道 东莞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渠道 理财产品币种 人民币 发行规模 A 份额:发行规模上限 180 亿;E 份额:发行规模上限 10 亿;F 份额:发行规 模上限 10 亿 募集期及开放时间若本理财产品实时余额达到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东莞银行有 权拒绝超过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部分的申购申请。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但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 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业绩比较基准 本理财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没有预期收益率,其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波动, 具有不确定性,东莞银行提醒投资者关注。 本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选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本 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并综 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测算依据仅供参考,不代表东莞银行对本理财产 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产品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投资运作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4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整 , 并 至 少 于 调 整 前 3 个 工 作 日 通 过 东 莞 银 行 官 方 网 站 (www.dongguanbank.cn)发布公告,产品最新的业绩比较基准以公告为准,该 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产品投资管理的业绩比较基础。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和 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投资者 的实际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为准。 募集期 2022 年 6 月 15 日 9:00---2022 年 6 月 16 日 17:00 产品成立日 2022 年 6 月 17 日 产品终止日 持续运作,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宣布产品终止。 募集期产品认购 产品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行为视为认购,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 方式。 A、E、F 份额: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0.01 元的整数倍追加认购 募集期认购份额计 本理财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 1 元,每份产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认 算 购份额=认购金额÷1,认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于产品成立 日进行份额确认。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募集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为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 9:00 至 17:00。 申购/赎回确认日 开放时间内进行的申购/赎回,在申购/赎回申请日(T 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T+1 日)进行申购/赎回确认;非开放时间内进行申购/赎回,视为预受理, 等同在下一开放时间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可通过申购/赎回来参与/退出 本理财产品的运作。 产品申购 A、E、F 份额:申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以 0.01 元的整数倍追加申购。 申购份额计算 本理财产品以金额申购,产品存续期间,本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为 1 元/份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四舍五入)。 赎回金额计算 本理财产品以份额赎回,产品存续期间,本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为 1 元/份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1- 强制赎回费率),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 (四舍五入) 赎回限额 A 份额:单个投资者单个开放日开放时间内日累计赎回上限 2000 万 对于超出最大赎回上限的部分,东莞银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可能影响投资者 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快速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通过东莞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快速赎 回,单个投资者在每个自然日的累计快速赎回上限为 1 万份,如无特殊情况, 快速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申请日当日到账。快速赎回的具体约定见《东莞银行玉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5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快速赎回服务协议》。 巨额赎回规定 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若理财产品投资者净赎回额超过上一工作日产品余额的 10%,即发生巨额赎回,对于超出赎回比例的部分,东莞银行暂停接受赎回申 请,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赎回资金清算时间 东莞银行在产品赎回确认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划转到投资 者指定账户,逢中国(除港澳台地区)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品净值 每份产品认购期间初始单位净值为 1,本理财产品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 方式,使产品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是指每一万份理财产品份额当日已实现的收益情 实现收益 况。计算方法如下: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 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产品成立后东莞银行在每日(T 日)计算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并于于 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1 个工作日)通过东莞银行网站等信息披露平台公 布,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保留至小数点后 4 位(四舍五入)。 提前终止 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若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该产品到期日则为提前 终止日。 工作日 除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国务院公布为准)以外的中国的银行工作日。 产品费用 1.销售费:A、E、F 份额按不高于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2%(年化)收取销 售费,按日计提,即 A、E、F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费=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0.20% ÷ 365 2.托管费:本理财产品按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01%(年化)收取托管费, 按日计提。即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托管费=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0.01% ÷ 365 3.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按不高于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的 0.1%(年化)收取管理 费,按日计提。即本理财产品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一日产品资产净值× 0.10% ÷ 365 4.赎回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赎回费。 5.强制赎回费:(1)当产品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 偏离度为负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对当日单个投资者申请赎回份额超过产品总份 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产品 财产。(2)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产品总份额 50%的,当投 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且偏离度为负时,产品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6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管理人有权对投资者超过产品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 用。 6.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 费、账户服务费、撮合费用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或者其他方式列 支。 注:每次公布净值中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产品存续期 内,东莞银行可对托管费、销售费、管理费、赎回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并提 前 3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投资者如不同意调整的,可在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 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东莞银行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东 莞银行的信息披露为准】,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接受调整且继续持有本理财 产品。 税款 本理财产品在运营中产生的各种税费由本理财产品进行支付。理财收益的应纳 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银行不承担代投资人扣缴相关税费的义务,但 若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东莞银行有义务代扣 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东莞银行将予以代扣代缴。 购买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东莞银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购买 本理财产品。 收益分配 本理财产品的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产品份额)的方式。自产品成 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或净损失)分配给理财产品投资 者,并将该部分收益以份额形式按日结转到投资者理财账户,参与下一日产品 收益分配,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产品管理人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根据产品说明书,合理配置 财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产品托管人 本理财产品的托管人为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客服热线 95588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主要职责:托管人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在本理财产品实现实质性 独立托管责任。产品管理人以本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资金账 户,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 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等职 责。 销售服务机构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热线:956033 主要职责:提供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7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 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投资者维护等销 售服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在募集/开放期期间签署《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 并向理财 产品管理人交付认购资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五、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 80%,投资于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 比例不超过 20%,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为: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 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及监管允许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买入返售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产品可投资范围一致,并符合东莞银行 买入返售业务的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如遇市场变化等非银行主观原因导致固收类资产投资比例低于以上范围,为保证投资 者利益及确保本理财产品的类别属性,东莞银行将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 恢复交易的 15 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金融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 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东莞银行将于该变化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公告。 本理财产品的杠杆比率不超过 120%,发生巨额赎回、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以 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以上的情形除外。 (二)产品投资集中度限制 1、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 10%,投资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的除外。 2、投资于所有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 产品资产净值的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 的 2%;本款所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工具。 3、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有 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 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8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4、全部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同业存单和债券,不得超过该 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5、本产品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 经东莞银行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告知托管机构,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 披露程序。 非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款各项比例限制的,东莞银行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 合要求,银保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理财产品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有:流通和转让受限导致流动性风险; 市场成交量不足、缺乏意愿交易对手导致流动性风险等,以上流动性风险仅为列举性质, 未能详尽列明所有导致流动性风险的因素。本产品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详见《东莞银行玉 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六、交易规则 1. 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和其他特殊日期的前二个开放日,不接受赎 回申请。其他特殊日期将提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2.自产品成立日起,在开放期的非开放时间可提出申购、赎回预受理申请,预受理交 易,将在下一开放时间转为交易受理;请确保签约账户中有足够资金,否则申购交易将无 法完成。 3.申购/赎回申请:在产品开放时间期间,每日均可以发起产品的申购/赎回申请,一 旦发起产品申购申请,对应的产品申购金额将在产品申购申请提交后实时划扣;在产品赎 回日 17:00 前都可以对产品赎回申请发起撤销申请。如分批赎回按照“后进先出”规则执 行。 4.申购/赎回确认:以发起产品申购、赎回交易的工作日作为 T 日,产品申购、赎回确 认日为 T+1 个工作日,在 T 日 9:00 至 17:00 申购,需 T+1 个工作日确认份额起息,在 T 日 17:00 之后至 T+1 日 9:00 之前申购,需 T+2 个工作日确认份额起息;在 T 日 9:00 至 17:00 赎回,赎回资金 T+1 个工作日确认,在 T 日 17:00 之后至 T+1 日 9:00 之前赎回,赎回资金 T+2 个工作日确认,赎回资金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赎回资金划转到投资者指 定账户(如发生极端情况,导致本理财产品持有资产无法及时变现,东莞银行将于发生后 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官方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以公告形式将延后支付情况进行公告, 该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延后支付可能会影响投 资者的资金安排)。如份额赎回日为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对赎回份额进行 确认。 5.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实时剩余份额不得低于 0.01 份。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9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6.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东莞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向投资 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照本产品说 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东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通过东莞银行购买 的,将于原定成立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募集资金退回东莞银行客户的理财签约账户内 (原定成立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不计利息)。 7.停止申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产品发生暂停估值时;当申购金额 过大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增加而影响投资者收益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运作 时;产品管理人认为产品需暂停申购时等情景发生时,东莞银行可根据投资运作需要暂停 本理财产品申购,并至少于暂停申购前 1 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运用相关 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停止申购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8.停止赎回:在监管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影响产品赎回支付时;产品发生暂 停估值时;当赎回金额过大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减少而影响投资者收益时;因不可抗力而 导致产品无法正常进行赎回支付时;产品管理人认为产品需暂停赎回时等情景发生时,东 莞银行可根据投资运作需要暂停本理财产品赎回,并在停止赎回发生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 过发布官网公告进行披露,该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 等。停止赎回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9.单个投资者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 10%的,东莞银行可 采取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 东莞银行将在上述措施运用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发布官网公告进行披露,该公告内容包 括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七、巨额赎回 1.巨额赎回认定:单个开放日累计净赎回总额(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 余额,下同)超过前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时,即认定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如单个开放日累计净赎回总额超过前一日日终理财产品总份额的 10%,对于超出赎回比例的部分,东莞银行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八、提前终止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10 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低于 3000 万元,或发 生银行认为应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其他情况时(如: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 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②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 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③理财资金所投资的相关资产提前终止,或本理财产品根据投资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0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策略、交易结构触碰提前终止条件;④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或 东莞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东莞银行若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于提前终止日前 5 个工作日,在东莞银行网站 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消息。并于提前终止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九、签约要求 1. 投资者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应已经在销售服务机构开立活期结算账户。 2. 签约账户:投资者可使用在东莞银行任一网点开立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本 理财产品的签约账户。同一投资者账户可以多次申购本理财产品。该账户发起申购本理财 产品申请视为投资者授权银行约定的扣款时间从该账户中自动扣款确认本理财产品对应申 购份额,该账户发起的赎回本理财产品申请经赎回确认后兑付的理财本金及收益均转入该 账户。如遇该账户金额不足等特殊情况导致本理财产品申购份额确认时无法扣款,则视同 投资者自动放弃参与本理财产品。 3. 签约条件:产品开放期内每天都可进行签约。 4. 扣款条件:扣款时账户可用资金余额须大于等于签约金额。 5. 扣款时间及扣款规则:银行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提交时检测投资者签约账户,符合 条件的从账户中自动扣划签约资金用于投资本理财产品。 十、资产估值 (一)估值方法 1、存款类、拆借及债券回购 按成本估值,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类固定收益证券 按摊余成本计量,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 入时的折溢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3、货币市场基金 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 益。 4、债券基金 按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5、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不具备活跃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按摊余成 本法估值;具备活跃市场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按公允价值估值。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1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监管未明确规定 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估值方法。 7、如在产品存续期内,因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发生重大事件等,导致资产 价格发生重大变动的,管理人参考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市场价格及发行人实 际状况等,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采用合理的估值技术或估值标准确定公允价值估值。 8.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 因价格偏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 与产品托管人需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进行“影子定价”。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本理财产品的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 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暂停接受认购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时,产品管理人将在 5 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 对值调整到 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时,产品管理人将采取相应措施,将 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 0.5%时,产品管 理人将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 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9、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 估值方法。如果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方法不能真实反映理财产品资产 公允价值的,经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并 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产品单位净值出现错误时,产品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用的价格来源中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 抗力原因,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产品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产品管理人和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暂停估值 当产品资产的估值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产品 资产价值时,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产品管理人可暂停产品的估值直至另行通知, 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产品管理人需在暂停估值发生后的 3 个 交易日内通过发布官网公告进行披露,该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 的应对安排等。 十一、投资者所得收益测算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2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投资者收益=(M0-M1)*1.00 M0:投资者最新持有份额 M1:投资者申购份额 计算示例: 情景 1: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工作日)投资 50,000.00 元申购本理财产品,则其在 T+1 日(工作日)申购确认后持有的产品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 =50,000.00/1.00=50,000.00 情景 2: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工作日)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 60,000.00 份,该日投 资者赎回 50,000.00 份,如无强制赎回费,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 =50,000.00 份×1.00 =50,000.00 元;如有强制赎回费,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赎回 金额=50,000.00 份×1.00×(1-1%)=49,500.00 元 (以上示例采用模拟数据计算,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如发生最不利的投资情况和 投资结果,投资者将面临本金和收益损失的可能性,投资需谨慎) 十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 1.信息披露 东莞银行有权通过东莞银行官方网站www.dongguanbank.cn发布理财产品相关的的信息 公告,请投资者注意及时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投资者亦可到东莞 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投资者服务热线(956033)进行查询。 (1)产品管理人需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日内披露发行公告。 (2)产品管理人需在理财产品终止后5日内披露终止公告。 (3)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可能对投资者或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产品 管理人需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 (4)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临时性事项,产品管理人需在事件发生后2个工作 日内进行披露。 (5)若本理财产品需延长清算期限或延期支付的,需在清算期的最后一天前发布信息 公告,该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6)若本理财产品其他要素变更,需于变更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发布信息公告。 (7)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东莞银行于每季度对尚处于存续期的理财产品通过东莞 银行官方网站(www.dongguanbank.cn)、各指定营业网点或者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 布投资运作报告,投资运作报告包括投资对象、投资金额、投资期限、产品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信息。如本理财产品成立不足 90 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 90 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半年和年度报 告中,需披露产品前 10 名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3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产品存续期间,如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达到或者超过该产品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东莞银行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持有份 额及占比、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风险等信息,银保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投诉方式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可联系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东莞银行 投资者服务热线(956033)。 十三、特别说明 1、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示例均采用模拟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2、如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东莞银行投资者经理或反馈至 东莞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东莞银行全国统一投资者服务热线(956033)。 产品发行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4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相关监管规定 要求,东莞银行郑重提示: 东莞银行“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 型产品,没有固定到期日,风险等级为 R1,属于低风险,适合保守型及以上的 投资者购买。您的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东莞银行不保证 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理财 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产品具体情况。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 投资方向、风险评级等基本情况后,完成《东莞银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问卷》,并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 取相关信息。 本理财产品项下可能面临的风险提示如下: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基于当前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遇国家宏观政 策重大调整和金融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政策因素,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投资、 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降低甚至出现损失。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 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3.利率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市场利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产品所投资 资产的价值变动,继而影响到理财产品的收益。 4.流动性风险:在特定市场环境下,理财产品所投资的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较差 的情况,导致理财产品存在无法通过变现资产等途径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 用于满足投资者赎回需求、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 只能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申购与赎回,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 排,带来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触发巨额赎回条款,此时东莞银 行有权拒绝赎回申请,这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5.再投资风险: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理财产 品若被提前终止,则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再投资 风险。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5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6.管理风险:在产品运作过程中,由于产品管理人基础资产管理方面知识、经验、 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的限制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 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理财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按照相关产品说明书有关“提前赎回、提前终止及到 期清算”和“信息披露及投诉方式”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运作与清算信息公 告。投资者应根据相关条款的约定及时致电东莞银行投资者服务热线(956033)或到东 莞银行各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 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 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操作风险:如产品管理人由于内部作业、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等,可能导致本理 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9.延期风险:理财产品兑付时,若出现所投资产无法顺利变现、市场发生重大变 动或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本理财产品将面临无法按时支付相关款 项的风险。产品管理人需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发生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过发布官网公告进 行披露,该公告内容包括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10.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 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容易受到企业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变化、汇 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 下,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并有可能损失本金,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11.投资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金融工具的收益率,投资者 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业 绩基准、收益示例或类似表述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 益,亦不构成东莞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仅供投资者期初作为投资决定 的参考。 12.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募集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 限;或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东莞银行无法或者经其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 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或者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无法按 照本产品说明书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东莞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3 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 场的正常运行以及系统故障等,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和本金损失。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6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本理财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是,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为零,亦可能导 致投资本金的全部损失。 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理财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 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东莞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特别提示: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在您 签署相关合同文本前,请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提示内容,该产品说明及 风险揭示书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暗示。请您充分了解产品投资风险,同时向东莞银 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购买。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东 莞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东莞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 务协议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东莞银行将根据监管规定向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报送购买本理财产品投 资者的身份信息,投资者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知晓并授权东莞银行报送。 风险揭示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确认栏 1.经银行理财人员对本人的风险评估,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 型。 2.本人确认如下:(投资者需完整抄录以下文字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 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 3.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投资者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投资者已经阅读东莞银 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投资者权益须知、本理财 产品风险揭示书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理财产品相关风 险。 投资者(签字/签章):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17 / 18 东莞银行玉兰理财“莞利宝现金 2 号”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产品说明书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投资者确认栏 投资者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单位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本 单位已经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本期产品风险揭示书、本期产品说明书及东莞 银行理财计划交易类业务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 理财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 日期: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年 月 日 18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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