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1 附件: 中共陕西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 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 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校 院(系、部)两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陕西省委《<中国共产党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 ,制定本实施 办法。 第二条 校院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是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 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 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 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 要途径。 校院(系、部)两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当把理 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 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二级学院 (系、部)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学习。 2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校党委委员、校级领导成员,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 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工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校党委对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对全校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校党委书记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 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 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 等。 第七条 校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 组学习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校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 工作。 第八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组其他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 遵守理论学习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 责。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部长是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秘 书。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邀请专家授课、准备学习资 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 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十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 理论学习中心组组成。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 由二级学院党委委员、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 教工党支部书记、工会分工会主席、团总支书记等组成。也可根 3 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总支委员组成。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 习中心组人员组成和学习秘书名单需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其他党总 支对本级理论学习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 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 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中心组成 员学习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十二条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 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 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 管理、从严治学。学习内客主要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 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讲话。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 史。 4 (七)延安精神。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 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研讨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紧密结合学校和学 院、部门发展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 吸引力、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运用以下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 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 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 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 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 下功夫刻苦学习;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 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 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 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十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 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 主义学风,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 来,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 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积极推动学习成果转化,做到真学真懂真 信真用。 5 第十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坚持每月一次, 每年不少于 10 次。每次集体学习研讨应当安排中心组成员进行重 点发言。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 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频次方法参照党委中心组学习执行。 第十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该结合工作实际写学习心 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 年不少于 2 篇,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其他党总 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不少于 1 篇。 第十七条 学校党委应当运用报刊、广播、网络等方式,及 时报道和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和问责 第十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完善集体学习、个人自 学、交流研讨、调查研究、学习考勤、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加 强和规范学习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 省委和省委高教工委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经校党委审定后施行,并报省委高教工委备案。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 习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年度学习 计划,经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定后施行,并报党委宣 传部备案。 第二十条 由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 部、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对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 属党支部)、其他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旁听督促考 核。并将旁听督促考核情况定期报告校党委。 6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委将校院两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领导班子建设 目标管理体系,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的重要内容。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相关责任人履职情 况,学习计划制定和完成情况,学习档案和学风建设情况,学习 制度执行情况。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遵守学习 制度情况,完成学习任务情况,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转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其他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每学期将集体学习情况报党委宣传 部。党委宣传部每学期通报一次全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情 况。 第二十三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 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