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爱心助学基金”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海师学函[2022]21 号 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爱心助学基 金”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 校将继续开展 2021—2022 学年“爱心助学基金”资助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在校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 费或家庭突发意外,需要经济帮助的学生; 4、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家庭经济产生困难的学 生; 5、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三、申请程序 1、需要申请“爱心助学基金”的学生需登录学生工作 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请,并填写《海南师范大学“爱心助学 基金”借款申请表》(见附件) 。 2、各学院根据申请借款学生的家庭情况在学生工作信 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和推荐,初步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名单, 并于 6 月 13 日前将学生填写的《海南师范大学“爱心助学 基金”借款申请表》上交到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申请借款学生的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确定拟借款学生名单和借款数额。 4、借款学生名单和金额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 报爱心助学基金工作小组审批后,由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 一制表报送至学校财务处发放借款。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爱心助学基金”借款申请表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2 年 5 月 23 日 抄送:学校领导 处 党政办 组织部 宣传部 团委 教务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 2022 年 5 月 23 日印 (共印 40 份)